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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公司经营异常不注销的严重后果
  • 小规模公司经营异常不注销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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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公司经营异常不注销的严重后果,下面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下。
    我们都知道公司注销历时长、手续繁、效益低,因而很多老板都放弃了公司注销,那么,小规模公

司不注销的后果有哪些?
    工商总局下发最新规定,企业不按时报税、公司不进行注销将给公司带来信用污点,具体有以下几

方面影响。
    (1)法人代表不能贷款买房;
    (2)法人代表不能办移民;
    (3)法人代表不能领养老保险;
    (4)公司会每年被税务局罚款2000至1万元;
    (5)有欠税,企业法人代表会被阻止出境;搭不了飞机和高铁;
    (6)长期不申报税收,税务局会上门检查;
    (7)长期不申报税收,发票会被锁机;
    (8)工商信用网进经营异常名录,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限制,如:银行开户、进驻商城等等。
    国家对于不注销、不报税的公司早就有明文规定的处罚:
    一、行政处罚
    1、《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

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

,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二、公司黑名单
    未在规定时间内注销的企业会被工商部门拉进黑名单,以后该企业要去工商、税务办理作何事务都

会经历严格的筛选审核。
    三、法人黑名单
    1、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义再注册公司


    2、税务则永久被列入监控黑名单,如再注册公司,将被税务机关追溯补税罚款。
    银行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罚款;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进入征信系统,对本人以

后银行贷款、出国等都会有所影响。
    因此,为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公司注销应依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可懈怠。下面介绍公司注

销的相关内容:
    一、公司注销的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二、公司注销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

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

登记,公告终止公司。
    1、依法成立清算组;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
    7、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三、公司注销流程:
    公司注销流程主要分为七步:
    工商注销备案→注销登报公告→国税注销→地税注销→工商注销→代码注销→银行注销
    所以,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

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
    清算主体的法律责任是指公司因破产、合并、分立原因外解散而进行的清算中,公司清算主体违反

公司清算的法律规定,或因过错造成公司或债权人的损失所应负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清算组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
    A.清算组未履行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公司债权人可

以主张。
    B.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债权人可以主张。
    C.清算组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和债权

人可以主张。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即清算义务人)
    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
    A.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在造成损失范围

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B.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对公司债务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
    C.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

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上述责任主体承担责任。
    3、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不足的补充连带责任
    未缴出资股东以及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承诺第三人的补充连带责任
    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在工商登记部分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的第三人可

以承担民事责任。
    5、内部责任分清
    上述责任人为二人以上的,其中一人或数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主张其他人员按照过错大小分担责任

的,人民法院应以支持。
    (二)行政责任
    我国现行法律中只规定了对于清算组的行政责任,清算组作为公司特殊时期一个责任主体在承担民

事责任外,仍然可以承担行政责任,而且这种行政责任是脱离公司的独立责任。但同样,如果清算组承

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后,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民事赔偿具有优先顺位。
    (三)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162条妨害清算罪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对清算人和

清算义务人等直接责任人员在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

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规定了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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