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发布的《2011中国外资报告》显示,2011年度来自香港的外资占据中国实际引进外资总额的50%以上,因此香港一直以来是对中国直接投资的前列,香港公司在中国设立外资公司的数量也为数众多。无论是以香港公司在中国设立外资公司,购房产,申请商标专利,还是在法院办理诉讼,首先必须办理香港公证及加章转递手续,方可在中国有效使用。而香港公证则是所有手续的前提。
香港公证制度简介
香港是一个法制高度健全的金融和贸易中心,由于经济活动非常密切,因此公证业务渗透到商务及生活的各方面。
香港不像国内,在香港没有指定的公证处,香港公证通常包括以下三种:
(1)在香港本地使用的“香港律师公证”;
(2)在大陆使用的“中国委托公证”;
(3)到世界各国使用的“国际公证”。
因此根据文件适用地区的不同,需要申请人办理不同类型的公证。
香港公证所涉及范围
(1)证明单方签署的法律文书(委托、赠与、受赠等);
(2)证明各类声明书(结婚、亲属关系、内地亲属来港、继承、收养、经济担保等);
(3)证明双方或多方签署的法律文书;
(4)证明法律事实(公司资料证明等);
(5)证明文件的原本及复印本一致;
(6)证明涉及《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商贸关系的安排》的相关核证事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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