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标识的表现形式
一般有吊牌(挂牌)、包装上的印刷贴纸、耐久性标签(永久附着在产品本身上,并能承受该产品使用说明中规定的使用过程,保持字迹清楚易读的标签)、网页说明文字等表现方式。
涵盖内容
01
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应标明服装制造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02
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应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俗名。
03
产品号型和规格(可做成耐久性标签)
1、纱线应至少标明产品的一种主要规格,如线密度,长度等。2、织物应至少标明产品的一种主要规格,如密度或幅宽等。3、床上用品、围巾、地毯等制品应标明产品的主要尺寸,如,长x宽等。4、服装产品应按照要求标明服装号型。5、针织类服装,可标明适穿的身高和产品的围度等。6、紧身式服装,可标明其产品所适穿身高和围度的范围。7、领带应标注全长x大头宽。8、袜子应标注袜号,连裤袜应标注所适穿的身高和围度的范围。9、帽类产品应标明帽口的高度尺寸或范围。10、其他纺织应按相关标准的要求或根据产品的特征标注其号型或规格。
04
采用原料成分含量(可做成耐久性标签)
应标明产品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皮革服装应标明皮革的种类名称。
05
洗涤方法(可做成耐久性标签)
应按照相关规定的图形符合表述洗涤方式,同时可加以简练文字予以说明。
06
产品标准编号
产品应标明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07
使用和贮藏条件的注意事项
一般情况可以不标注。但毛纤维产品最好有防蛀贮藏的提示
08
产品使用期限
一般纺织品可以不标注,特殊功能的产品,如香味纺织品等可以标注使用期限。
09
产品质量等级
对执行标准中规定有多个等级的产品,宜按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标明产品质量等级。
10
其他特殊要求
1、婴幼儿纺织产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注“婴幼儿用品”字样。
2、羽绒服装“纤维成分及含量”项目除上述要求标注的内容外还应标注:羽绒种类、含绒量、充绒量。
3、羽绒被“纤维成分及含量”项目除上述要求标注的内容外还应标注:羽绒种类、绒子含量、充绒量。
4、牛仔服装应该包含“水洗产品或原色产品”字样。
5、其它产品标准的特殊要求。
相关标准
1、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2、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3、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4、其他相关执行产品标准、强制性标准、法律法规等。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杭州便民网看到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