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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酒不良商家被抓获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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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开始,被告人沙某通过网络获取了假酒的购销渠道,明知其销售的江小白系列白酒及RIO鸡尾酒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扔故意倒卖牟利。2017年2月,沙某通过网络联系到曹某,得知曹某、王某夫妻二人在北京市使用本人及亲属身份证,注册经营了多家网店“京酒辉煌888”“一帆商贸8606”等等,还经营临期的RIO鸡尾酒,沙某借机像夫妻二人推荐假冒酒品。

夫妻二人同样为了牟利,从沙某处购买假冒RIO鸡尾酒及假冒江小白系列白酒在网店销售。至2018年8月,沙某总共向其销售假酒共计金额1995756元。

2018年4月,被告人王某,通过私自灌装的方式,从他人处购进假冒江小白酒瓶、瓶套包装材料以及散装白酒原料,在天津市北辰区双口镇、青光镇青光村生产,主要通过网络下单支付、物流发货的方式,销售给沙某。截止2018年8月,共计人民币571119元。

同时,曹某、汪某通过网店销往全国多地,销售金额达2935693元。曹某主要负责进货、操作网店和收付款,汪某负责收发货。

2018年8月17日开始,沙某、王某、曹汪夫妻均被公安局抓获。

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江津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曹某菊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沙某有期徒刑3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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